关注我们获得更多精彩内容 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往往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密切关系。如果这些问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应的规定,则比较*解决;如果是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出现疏漏和错误,则问题相对难以解决。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类问题: 1 评标环节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类问题: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被否决的常见情形 主体身份: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利害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控股管理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第二类问题:招标文件中未规定较高限价 例:某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未设定较高投标限价,也未设定较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出项目预算,该如何处理?如果部分投标人的报价**出预算,该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投标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报价**出项目预算不是法定否决投标的理由,因此,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出项目预算,又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较高限价,否决全部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六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招标人通常不能因此否决投标。 优秀法人代表 资信等级证书 第三类问题: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否决是否正确? 【解答】否决正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第五类问题: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解答】(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温馨提示:关注云南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获取较具前瞻性和实用性的投标智谋、投标策略、投标技巧,提升投标人技能。您的关注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End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左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