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样品是指投标者按规定为展示其所建议产品特性提交的样品,而该产品特性是不能利用技术规定或说明书加以充分说明的。例如产品的平衡性、使用的简易性或式样等;提供投标样品有助于考察投标人的真实技术能力,防止投标人低价竞标,保证投标货物的质量。 哪些项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二十二条作出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按照本条规定就排除一些通用类产品、标准类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的条件,只有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不能准确描述或都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提供样品或主要材料、备件的样品,或者实物图样、模型小样等。如一些印刷质量要求较高的印刷品,仅凭书面投标文件无法准确确定和评价投标供应商所提供印刷服务的真实档次和水平时,采购人往往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再如对于*终端机用热敏打印纸印刷,属于特殊纸张印刷服务,为保证机器的识别,对其精度、质量要求较高,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样品,并递交检测报告等。 要求提交样品,招标文件该如何设定?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二十二条作出了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根据本条规定,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要求时需注意及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样品制作要求,包括数量、规格大小、材料、颜色等等。 2 投标样品是否需要提供检测证明(须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3 样品提交时间,须考虑到样品的运送时间、物流及其他情况。 4 样品的包装要求,结合项目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密封或者不密封的简单包装以及是否需要抹除标记,不可出现厂家的标识、颜色、图案等。 5 样品退还要求,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6 合理设置样品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要对照各指标、参数、功能要求设置细化量化的评审因素。不宜感官描述过多、分值区间过大、使用不可量化的描述名词、横向比较描述等。